概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2010年10月16日—17日详见:2010年考试科目及安排表暂未公布!!!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科目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科目:科目一: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相关知识)。科目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科目三: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科目四: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用湖南2009年收费标准为例:1、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由人事考试部门收取。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15元;由建设部门收取。各省市收费标准有一定的差异,详情参考文件。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考条件(一)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要严格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的有关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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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6日—17日 详见: 2010年考试科目及安排表暂未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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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科目: 科目一: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相关知识)。 科目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科目三: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科目四: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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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09年收费标准为例: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15元;由建设部门收取。 各省市收费标准有一定的差异,详情参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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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要严格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报考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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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未开始: 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