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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程师考试须知

[05-20 23:24:21]   来源:http://www.65jz.com  报考指南   阅读:8207

概要:质量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对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或《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应届毕业生参加质量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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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对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或《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应届毕业生参加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质量工程师证书注册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到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

质量工程师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质量工程师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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