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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安全监察暂行规定

[05-17 16:12:44]   来源:http://www.65jz.com  建筑安全法规   阅读:8972

概要:第二十一条 煤炭工业安全监察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煤炭工业安全监察工作,坚持原则,责任心强。二、从事煤炭工业生产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熟悉本职业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区、科长以上的干部。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安全监察与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察员的职责是:一、依照国家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技术标准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煤炭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二、监督检查煤炭工业企业安全监察、矿山救护、、劳动保护工作情况。三、监督检查煤炭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生产现场和作业场所,有权令其整改,限期解决。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五、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责任者,有权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和给予经济处罚,有权提出撤销职务、调离岗位等建议。第二十三条 安全监督员和安全监察员应尽职尽责,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省(区、市)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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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煤炭工业安全监察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煤炭工业安全监察工作,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二、从事煤炭工业生产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熟悉本职业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区、科长以上的干部。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安全监察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察员的职责是:

一、依照国家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技术标准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煤炭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监督检查煤炭工业企业安全监察、矿山救护、、劳动保护工作情况。

三、监督检查煤炭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生产现场和作业场所,有权令其整改,限期解决。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五、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责任者,有权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和给予经济处罚,有权提出撤销职务、调离岗位等建议。

第二十三条 安全监督员和安全监察员应尽职尽责,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省(区、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办法,报煤炭工业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煤炭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煤炭工业部原颁发的《安全监察条例》同时废止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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