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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报告办法

[05-17 16:11:39]   来源:http://www.65jz.com  建筑安全法规   阅读:8284

概要: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研究所应于每年三月底和每季度后三十日内分别将本办法中规定的年报和季报汇总分析,上报卫生部。第十四条 报告工作是国家统计工作的一部分,各级负责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报告人员依本办法执行任务。转自:资料网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对于执行办法好的单位和个人,应予奖励。对于违反本办法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卫生部备案。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1989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原报告办法废止。 城市区域锅炉供热管理办法 (2)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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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研究所应于每年三月底和每季度后三十日内分别将本办法中规定的年报和季报汇总分析,上报卫生部。

第十四条 报告工作是国家统计工作的一部分,各级负责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报告人员依本办法执行任务。转自:资料网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对于执行办法好的单位和个人,应予奖励。对于违反本办法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1989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原报告办法废止。

 

城市区域锅炉供热管理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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