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55 号 《条例》已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预防爆炸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是指制品和用于生产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的公共;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以及非法燃放的行为。 第六条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标签:建筑法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http://www.65jz.co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55 号
《条例》已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防爆炸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是指制品和用于生产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 国家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的公共;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以及非法燃放的行为。
第六条 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 国家鼓励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 生产安全
第八条 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依法进行了;
(十)有预案、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生产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