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65建筑网建筑学堂建筑知识建筑安全法规深海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 正文

深海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

[05-17 16:11:36]   来源:http://www.65jz.com  建筑安全法规   阅读:8535

概要:在基本设计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海卫办提交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其报告书应当经海卫办初审合格后,报卫生部审核。预评价报告确定为严重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基本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护设施设计报海卫办初审合格后,报卫生部审查,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二)非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按规定不需要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上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预评价报告书报海卫办审查。预评价报告确定为严重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基本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护设施设计报海卫办审查,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海卫办将审查结果报卫生部备案。 按规定不需要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中下游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危害预评价应当按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基本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编写建设项目的专篇,并落实经审核同意的预评价报告所提出的防护措施。第十条 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并根据深海石油、天然气作业环境的特殊性,结合国际通行的规范标准,对建设项目卫生辅助用室及建筑物的采光、通风等内容进

深海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标签:建筑法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http://www.65jz.com

  在基本设计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海卫办提交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其报告书应当经海卫办初审合格后,报卫生部审核。

  预评价报告确定为严重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基本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护设施设计报海卫办初审合格后,报卫生部审查,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二)非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

  按规定不需要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上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预评价报告书报海卫办审查。预评价报告确定为严重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基本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护设施设计报海卫办审查,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海卫办将审查结果报卫生部备案。

  按规定不需要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中下游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危害预评价应当按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基本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编写建设项目的专篇,并落实经审核同意的预评价报告所提出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 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并根据深海石油、天然气作业环境的特殊性,结合国际通行的规范标准,对建设项目卫生辅助用室及建筑物的采光、通风等内容进行设计。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试投产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分类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防治法的规定,采取防治管理措施,并建立健全监护、危害告知等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在可能发生危害的作业场所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医师或者专职、兼职管理人员,负责作业场所防治管理和现场监护。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Tag:建筑安全法规建筑法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建筑知识 - 建筑安全法规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深海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分类导航
最新更新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