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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

[05-17 16:11:36]   来源:http://www.65jz.com  建筑安全法规   阅读:8535

概要:(二)预评价报告中必须对硫化氢、放射性危害做出风险评价,并充分考虑噪音、化学危险品、高温等对作业人员的危害。第二十五条 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应当针对深海石油作业的特点,提出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建议,并写明下列事项:(一)建设项目的危害程度,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效果;(二)危害及其的防范原则、防范措施以及安全操作程序和人员;(三)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的日常监督和检测实施方案。第二十六条 海卫办监督管理深海石油作业防治活动,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组织起草深海石油作业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报卫生部审查同意后,纳入国家立法及标准体系;(二)负责对深海石油作业用人单位防治的监督管理;(三)负责对深海石油作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严重危害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的初步审查,经审查后,报卫生部审批;(四)负责接受深海石油作业用人单位的危害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五)负责组织深海石油作业用人单位法规、规范及标准的宣传工作;(六)负责深海石油作业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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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预评价报告中必须对硫化氢、放射性危害做出风险评价,并充分考虑噪音、化学危险品、高温等对作业人员的危害。

  

  第二十五条 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应当针对深海石油作业的特点,提出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建议,并写明下列事项:

  (一)建设项目的危害程度,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效果;

  (二)危害及其的防范原则、防范措施以及安全操作程序和人员;

  (三)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的日常监督和检测实施方案。

  

  第二十六条 海卫办监督管理深海石油作业防治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起草深海石油作业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报卫生部审查同意后,纳入国家立法及标准体系;

  (二)负责对深海石油作业用人单位防治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对深海石油作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严重危害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的初步审查,经审查后,报卫生部审批;

  (四)负责接受深海石油作业用人单位的危害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负责组织深海石油作业用人单位法规、规范及标准的宣传工作;

  (六)负责深海石油作业用人单位病人或疑似病人的报告及统计工作,并按规定向卫生部报告;

  (七)完成卫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海卫办可设立地区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用人单位防治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用人单位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危害防护设施使用和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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