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用人单位应当将检测结果定期向海卫办报告。中下游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同时向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对于危害因素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有效的防护设备,并加强对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危害项目应当按照卫生部《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海卫办申报,由海卫办负责向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中下游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同时按规定向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发现有病人或者疑似人,应当按照卫生部《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告和妥善处理,保障病人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第二十三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向海卫办提出申请,经海卫办审核合格后,可为深海石油作业提供技术服务。包括建设项目危害评价、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检查。(一)取得卫生部建设项目危害评价甲级资质的;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检查资质的;(二)熟悉深海石油作业特点,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经验的;(三)制定
深海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标签:建筑法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http://www.65jz.com 用人单位应当将检测结果定期向海卫办报告。中下游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同时向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对于危害因素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有效的防护设备,并加强对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危害项目应当按照卫生部《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海卫办申报,由海卫办负责向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中下游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同时按规定向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发现有病人或者疑似人,应当按照卫生部《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告和妥善处理,保障病人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
第二十三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向海卫办提出申请,经海卫办审核合格后,可为深海石油作业提供技术服务。包括建设项目危害评价、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检查。
(一)取得卫生部建设项目危害评价甲级资质的;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检查资质的;
(二)熟悉深海石油作业特点,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经验的;
(三)制定有出海开展技术服务的防范意外方案、应急措施、海上规章与服务行为规范;
(四)出海从事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健康证和接受过海上求救并取得相应证书;
(五)作业场所应当使用经鉴定合格的防爆型设备。
海卫办应当定期向用人单位公布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的名册,供建设单位或用人单位选择。
第二十四条 服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应当符合深海石油作业的特点,评价建设项目的危害程度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设项目危害程度的确定,应当符合卫生部《建设项目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并评估建设项目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确定建设项目属一般或严重危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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