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第三章 卫生防护 第十八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放射防护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设置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建立放射工作管理档案;(二)制定并实施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三)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四)组织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法规、专业技术的知识;(五)制定并落实放射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第十九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规定的警示标志:(一)放射性同位素和装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容器,应当贴有电离辐射标志;(二)放射性同位素的储存场所醒目处,应当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三)放射工作场所出入口,应当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和仪表以及射线装置使用和调试维修场所,应当设置必要的警示装置;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标签:建筑法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http://www.65jz.com 第三章 卫生防护
第十八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放射防护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设置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建立放射工作管理档案;
(二)制定并实施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三)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
(四)组织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法规、专业技术的知识;
(五)制定并落实放射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第十九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规定的警示标志:
(一)放射性同位素和装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容器,应当贴有电离辐射标志;
(二)放射性同位素的储存场所醒目处,应当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三)放射工作场所出入口,应当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和仪表以及射线装置使用和调试维修场所,应当设置必要的警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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