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质检部门或者交通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定点,擅自生产包装物、容器的; (二)运输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未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 (三)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四)对重复使用的的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五)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或者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的。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生产企业未在包装内附有与完全一致的化学品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标签:建筑法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http://www.65jz.com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质检部门或者交通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定点,擅自生产包装物、容器的;
(二)运输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未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
(三)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四)对重复使用的的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五)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或者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的。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生产企业未在包装内附有与完全一致的化学品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拴挂与包装内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二)生产企业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不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
(三)经营企业销售没有化学品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的。
第六十一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或者对中发现的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
(二)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
(三)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
(四)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
(五)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
(六)经销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或者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的;
(七)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的其他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的其他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八)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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