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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矿山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05-17 16:12:11]   来源:http://www.65jz.com  建筑安全法规   阅读:8965

概要:2.对矿山工业卫生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尘毒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3.负责建立工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人员,组织领导矿山专业检查。4.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工业卫生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二、防尘部门:1.制定通风规章制度、负责通风系统设计和资料管理、绘制有关图表。2.负责制定矿山劳动保护技措计划、发展规划和负责除尘、毒设备、仪器、材料计划。3.测定、报告作业场所尘毒浓度以及其它情况及井下气象条件,主扇工况、矿井通风鉴定指标等。4.领导和检查本单位通风防尘专业队伍的工作。5.开展尘毒作业现场检查、管理、指导工作。有权制止、处理违章作业。6.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如与职防、劳资等部门协调安排体检、病患脱尘和管理等工作。7.负责接尘、毒作业人员的和教育工作。8.制定和负责矿井时的通风方法。9.负责有关产生尘毒危害的作业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有权制止违章设计与施工。三、职防部门:1.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单位检查、治疗、疗养、管理等实施办法。2.按规定负责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工作。3.建立、健全和管理接尘(毒)人员档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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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矿山工业卫生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尘毒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3.负责建立工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人员,组织领导矿山专业检查。

4.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工业卫生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防尘部门:

1.制定通风规章制度、负责通风系统设计和资料管理、绘制有关图表。

2.负责制定矿山劳动保护技措计划、发展规划和负责除尘、毒设备、仪器、材料计划。

3.测定、报告作业场所尘毒浓度以及其它情况及井下气象条件,主扇工况、矿井通风鉴定指标等。

4.领导和检查本单位通风防尘专业队伍的工作。

5.开展尘毒作业现场检查、管理、指导工作。有权制止、处理违章作业。

6.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如与职防、劳资等部门协调安排体检、病患脱尘和管理等工作。

7.负责接尘、毒作业人员的和教育工作。

8.制定和负责矿井时的通风方法。

9.负责有关产生尘毒危害的作业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有权制止违章设计与施工。

三、职防部门:

1.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单位检查、治疗、疗养、管理等实施办法。

2.按规定负责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工作。

3.建立、健全和管理接尘(毒)人员档案。

4.负责统计报表。

5.协助卫生部门,贯彻有关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

6.参与矿山患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7.负责与上级职防部门联系工作,协调办理与本矿各部门的有关专业工作。

8.组织开展防治教育、现场调查、科研和临床试验工作。

第八条 矿山每年都要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不低于20%的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各省(区)黄金主管部门应从集中掌握的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出不少于10%的费用,重点解决下属矿山的尘毒危害问题。劳动保护措施费(即安措费)的使用范围如下: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预防及职业中毒为主要目的的一切技措费用,具体可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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