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扑救森林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第二十四条 扑救森林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有关的气象预报;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邮电部门应当保证通信的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妥善安置灾民;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森林案件,加强治安管理;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和卫生等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森林扑灭后,对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二十六条 因扑救森林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七条 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森林防火条例,标签:建筑法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http://www.65jz.com扑救森林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第二十四条 扑救森林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有关的气象预报;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邮电部门应当保证通信的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妥善安置灾民;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森林案件,加强治安管理;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和卫生等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森林扑灭后,对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二十六条 因扑救森林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七条 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
(三)对本条第二项所指费用,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第五章 森林的调查和统计
第二十八条 森林分为: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 特大森林: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 发生森林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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